天柱县,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辖县,位于贵州省东部,东接湖南省会同县,西连三穗县,南邻锦屏县、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北界玉屏侗族自治县、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和新晃侗族自治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炎热多雨,冬季少雨有霜,总面积2201平方千米。天柱县因城郊“石柱擎天”胜景而得名。夏商时期,为禹贡荆州之界僻。汉初,属荆州武陵郡。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改所建县,取名“天柱县”。1950年,属镇远专区。1958年,撤销天柱县并入锦屏县,1961年恢复天柱县。
夏商,为禹贡荆州之界僻。
周成王,封熊绎于楚,天柱为楚巫黔中地,属夜郎。
秦代,属黔中郡,亦为夜郎属地。
汉初,属荆州武陵郡。武帝,改属牂牁郡,归益州统辖。
三国,属吴。
晋代,属荆州武陵郡。
南北朝,属郢州武陵郡。
隋代,改属扬州沅陵郡。
唐代,属黔中道,彝州、播州、叙州之境,不久,今县境东部归在朗溪县(县址在今湖南省会同县朗江乡),西部属思州。
五代,马殷封为楚王,继而建楚国,天柱在其辖地之内。后周广顺二年(952年),侗族首领杨正岩以“十洞”首领领徽州、诚州,天柱归二州所辖。
宋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侗族首领杨通宝为诚州刺史,天柱东部为诚州所辖。元丰五年(1082年),天柱东部地区属诚州渠阳县(旧址在沅州贯堡寨):建中靖国元年(1101年),分渠阳县北部建三江县,崇宁元年(1102年),建会同县,天柱东部分属三江县、会同县,西部仍承前属思州。崇宁二年(1103年),侗族首领杨晟臻纳土贡,宋徽宗赐其领地名靖州,隶于:北路,天柱属靖州所辖。
元至元年间(1271~1291年),立安抚司,改为靖州路总管府,隶于湖广行中书。熘厍诰钢萋纷芄芨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设靖州军民安抚使司,亦辖天柱地区。
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撤靖州卫左千户,设天柱守御千户所。洪武三十年(1397年),撤靖州卫后所置汶溪千户所。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建天柱县,属湖广靖州。划出会同县峒乡(天柱县地湖、大样等地)、口乡(天柱县远口、杨家、竹林等地)、汶溪所(天柱县汶溪村)乡寨、绥宁(湖南省绥宁县)一部(天柱县中寨、坌处等地)、镇远巡检司(远口乡鸬鹤)、江东巡检司(天柱县江东乡)并天柱所乡寨以成县治。崇祯十年(1637年),更名龙塘县。
清顺治九年(1652年),复名天柱县。雍正四年(1726年),改隶贵州省黎平府。雍正十二年(1734年),改隶镇远府,属贵东道辖。乾隆元年(1736年),置远口巡检司(今远口区),隶天柱县。
民国元年(1912年),天柱县直隶于省。民国二年(1913年),天柱属黔东道(又称镇远道)。民国三年(1914年),改远口巡检司为远口分县,隶天柱县。民国十二年(1923年),废黔东道,直隶贵州省。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属第十行政督察区。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改属第七行政督察区。
1950年,属镇远专区。
1956年,撤销镇远专区,建立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辖天柱县。
1958年,撤销天柱县,并入锦屏县。
1961年,恢复天柱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