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丰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和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国土资源工作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及基础农田保护区的调整划定方案进行公开,对修改的范围及调整划定的位置进行公布,并设立标示标记。
二、 征用土地方案要严格报批程序和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征用土地补偿标准并进行公开。
三、 农村宅基地报批及审批情况,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做好实地勘测丈量和土地类别的调查核实,严格报批,审批程序,并张榜进行公布。
四、 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方案及其他形式的土地权属转移结果,要采取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
五、 土地开发整理整治要有具体方案。要落实好具体的整理整治区块,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和做好招投标工作。
六、 土地登记、发证、探矿权、采矿权、测绘办证等级等情况要严格办事程序并进行公开,规费的征收标准进行公开。
七、 对土地权属纠纷的调解,违法占地案件的查处要做到程序合法,使用法律法规得当,处理有依据,结果要公开。
八、 设立土地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告。
九、 其他可以公开的国土资源政务信息要公开。
十、 政务公开的形式要通过新闻媒体或发公告、设公示栏、会议、文件、会审、听证、挂牌上岗、亮证服务等形式实施公开。
规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全程公开,要全面、真实、准确、具体、及时、使干部群众明白,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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