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网安备52022202000134号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盘州分局单位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贯彻生态环境标准、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
(三)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头较、盘州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配合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协助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协助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统一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以六盘水市生态环境局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辖区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包括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属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
(九)承担属地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警预报和应急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协调一般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预警工作;全面施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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