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巩县民政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县民政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
(三)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工作和相关人员的伤残申报工作;拟定地方性优待抚恤办法。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安置的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组织、协调全县防灾、减灾、抗灾、救灾工作;建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核实、评估、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和经常性扶贫济困社会捐助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救助办法和中长期规划,健全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全县城镇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七)研究拟定全县行政区域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乡(镇)行政区域边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纠纷的调处工作。负责全县城乡地名命名、更名的报批审核,推广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指导各乡(镇)的地名管理工作。
(八)指导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贯彻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负责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等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项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pa体育app官方下载pa体育app官方下载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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