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水族自治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县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监督实施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全县性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违法行为和未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注册和年度检查;查处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负责全县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优抚工作。
四、拟订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创建全省、全国双拥模范县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县工作;沟通军政联系,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问题;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五、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复原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六、提出救灾工作政策建议;制定全县救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组织核查、评估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受、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七、拟订全县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健全全县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的核定和农村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八、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县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县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城镇社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设施,培养社区建设典型,促进社区建设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社区建设工作。
十、按照婚姻登记的政策法规,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指导全县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
十一、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的调处事物。
十二、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拟定全县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及福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五、负责全县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殡仪馆和全县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十六、依据儿童收养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局属事业单位民政经费的管理、使用。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九、承办县委、县pa体育app官方下载pa体育app官方下载和州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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