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口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民政工作规章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督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奖和全县评残工作,拟定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优待抚恤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烈士纪念建筑物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待转运及接收安置工作。承担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拟定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负责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七)牵头拟定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建设。
(八)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村政务和村务公开工作。
(九)主管社区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和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主管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划名称及其地名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负责勘界工作,负责勘界有关原始资料收集,拟定划界方案,负责核界埋桩、档案整理及边界维护管理。
(十三)拟定本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拟定促进慈善事业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四)主管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管理县级福利资金,监督指导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十六)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的计划、财务、统计和民政科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和各种资金的使用与管理。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及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八)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办县委、pa体育app官方下载和省、市民政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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